第四条 经费审批与报销
一、审批
1、 使用预算内年度财务计划的专项经费,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 使用非年度财务计划的预算内经费,额定超过五百元,由使用者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附件,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批。
3、 使用预算外经费,由经费立项人提出申请,主管财务的副主任批准。
4、 使用预算内、外特种经费,由经费使用者及有关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有关附件,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批。
5、 购置各种设备(不含低值易耗品),由有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及有关附件,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批。
二、报销
1、 报销各种经费,需出具原始凭证或支出凭证。财务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凭证内容填列齐全,数字准确,文字清楚,报销印章各栏签字完备,予以报销。
2、 购置固定资产按学校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准报销。
第五条 文字生效、更改及其他
一、 本财务制度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核,中心主任签字后生效。
二、 本财务制度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可以延续。
三、 本财务制度如需更改、废止,需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中心主任签字生效。
四、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在中心主任办公会议。
五、 本管理制度从2000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