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
机构设置方案
(2010年5月11日通过)
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是以教育部与北京师范大学共建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平台建立的直属北京师范大学的实体性研究机构,业务上接受北京师范大学社科处和教育部社政司的指导和管理。为了实现本中心的建设目标,维持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本中心拟设置如下各种机构:
1、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秘书一人。详见《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章程》。
2、学术委员会。负责中心的学术指导和项目成果评议,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详见《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3、行政办公室。负责中心各项行政具体工作及日常事务,包括中心机房、中心会议室、中心财务室和中心图书资料室。办公室设主任一人,聘用行政人员若干人。
4、新闻信息室。负责中心的数据库、网站、简讯及其他信息处理和新闻宣传工作。并负责检查评估的信息资料收集和填表事宜。设主任一人,可聘用技术人员或临时工若干人。
5、专家研究室。拟设章太炎黄侃研究室,负责研究章太炎黄侃先生的学术思想和成就。黎锦熙研究室,负责研究黎锦熙先生的学术思想和成就。钟敬文研究室,负责研究钟敬文先生的学术思想和成就。启功研究室,负责研究启功先生的学术思想和成就。每个研究室设主任一人。
6、学科研究室。拟设中国民俗学研究室、文献典籍研究室、汉语言文字学研究室、中文信息处理研究室,每个研究室设主任一人,负责规划和协调本学科的学术研究工作及有关学术活动。
7、期刊编辑部。设主编一人,副主编若干人,可聘编辑一人。负责《民俗典籍文字研究》的编辑出版工作。(另可组成编辑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8、丛刊编辑部。设主编一人,副主编若干人,可聘编辑一人。负责编辑出版中心的学术成果系列,包括论文集系列和著作系列。(另可组成编辑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9、挂靠机构。包括北京师范大学汉字与中文信息处理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章太炎黄侃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汉字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数字民俗学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民间文化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人类遗产学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性别与发展研究中心。
以上各机构的关系如下图。各级机构的负责人根据需要,可以不设全,但一般应有正职;可以兼任,但每人兼职不宜超过一项(兼容机构和学校另有专门任命的除外)。
点击下载: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