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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关于项目经费与署名的意见

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关于项目经费和署名的意见
一、凡进入研究中心的科研项目,均属于在研究中心管理下的主持人个人的项目。
二、经费进入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的项目,包括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基地自己立项的项目以及其他省市、部委利用基地人员和设备进行和完成的项目,均在基地统一部署下完成,并须以“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或其子机构(例如:汉字与中文信息处理研究所等)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预定经费30万(教育部15万,学校配套15万),在申报科研成果时,主持人可以经费全额申报,并有分配经费至校内其他人员名下的权力。经费使用除学校扣除的管理费外,主持人可掌握80%的额度,按三年分配,余额由基地统一掌握。
四、重大攻关项目的经费,在申报科研成果时,主持人可以经费全额申报,并有转拨经费至子项目单位和分配至校内其他人员名下的权力。经费使用除学校扣除的管理费外,主持人可掌握90%的额度,按三年分配,余额由基地统一掌握。
五、基地成员自己申请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规划项目和博士点科研基金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国家语委规划项目、等,经费全部由主持人掌握,署名由主持人自行决定。与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有合同的项目,应按合同规定署名;基地参与策划或使用基地人力、设备完成的项目,署名单位应包括“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或对基地的作用在适当地方显要位置加以说明。
六、教育部或其他部位委托研究中心或研究中心主要成员进行的项目,经费拨至基地的,由主持人掌握。如系长期管理方面的经费,例如:教育部语信司划拨的汉字分技术标准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等,有关人员应向财务管理人员书面说明。
七、由于经费来源不同,使用权限不同,掌握人员不同。基地将为支持人设立分帐号,并备有报账的帐簿,以便查询。报账时请务必在自己的帐簿中严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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