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
研究人员聘任合同书
聘任者(甲方):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
受聘者(乙方):
一、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聘任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聘任乙方为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专职/兼职研究人员,聘期3年。自 日起,至 2016年3月1 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根据有关项目拨款额度向乙方提供科研经费,并酌情提供所需的办公室、计算机、图书资料及其它科研条件。
(二)甲方对乙方的职务研究成果具有共享权。在聘期间,乙方的研究成果须以“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在聘期间乙方须承担并完成下列任务:
1、主持科研课题:
2、每年至少发表两篇以基地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3、其他工作:
(二)按财务制度支配使用甲方提供的科研经费,并遵守甲方制定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三)依法享有研究成果的著作权和署名权。
(四)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可以同时使用本中心“研究员”称号。
四、违约责任
(一)如果甲方未能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向乙方提供科研经费和所需条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有关条款按时合质合量地完成规定任务,甲方有权根据情况采取停止研究经费使用、追回已拨研究经费等措施。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学校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