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伟《晚清民国汉字简化运动研究》书成,嘱我写序。我对汉字简化运动并无深入研究,但一直在关心,也一直在做一些思考。这次写序本身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我认真阅读了《晚清民国汉字简化运动研究》全书,也翻阅了一些相关的文献,让我有机会对汉字简化的一些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思考。
晚清民国至今的汉字简化,是汉字规范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对汉字简化运动的全面而系统总结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汉字简化又是一项涉及面广、高度复杂的学术问题,总结工作并非易事,需要有适当的理论工具,准确把握的事实,才能得出恰如其分的评价,深化对汉字简化的认识,把握汉字发展的趋势和汉字规范的规律,为当前和未来的汉字规范提供理论依据。
数字化时代的今天,由于文献的易得性,使我们能够方便地获得全世界的理论资源,以更开阔的视野,更高的理论起点,对理论问题进行思考。
从国际学术的视野看,与汉字简化密切相关的是语言经济原则的研究成果。据陈满华《惠特尼和叶斯柏森的语言经济思想——兼谈语言经济原则的产生及其发展》(见《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一文的研究,美国语言学家惠特尼(1827—1894)“早在1867年出版的《语言和语言研究》里就有了语言经济原则的萌芽,1875年,他在《语言的生命和成长》里提出语言的简易倾向,1876年他发表《作为语音动力的经济原则》一文,该文即围绕语言里的经济原则展开讨论”。丹麦语言学家叶斯柏森(1860—1943)在《语言论:语言的本质、发展与起源》一书中“提出了简易理论(the ease theory)”。我国学术界普遍认为,美国语言学家齐夫(1902—1950)在他的著作《最省力原则:人类行为生态学导论》中最早提出“最省力原则(the principle of least effort)”这个术语,并明确提出语言系统要遵循省力原则,是语言经济原则(参姜望琪《Zipf与省力原则》,载《同济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而影响最大的是法国功能主义语言学家马丁内(1908—1999)对语言经济原则的系统论述。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可以参看南京大学李巍于2015年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马丁内功能语言学研究》。西方语言学的理论我们就以惠特尼、叶斯柏森、齐夫、马丁内四家的语言经济原则的思想为依据做些分析,提取出对汉字简化的理论分析有价值的成果,作为我们认识汉字简化的理论工具的参考。
惠特尼在《语言的生命和成长》的第四章“语言的成长:词的外在形式的变化”一章中指出:“词与其所指概念的关系,取决了其形式和意义变化的可能性和相互独立性。形式变化趋于简易或经济。”(William Dwight Whitney. The Life and Growth of Language. New York:Dover Publication, Inc.1979年版,第45页,1875年初版)“基本的事实是,符号的读音是约定俗成的,读音只有通过心理联想的纽带才能与它所表示的概念联系在一起,这就为意义和形式的改变提供了可能性。如果这种纽带是自然的、内在的和必要的,那么似乎任何一种变化都必须伴随着另一种变化……我们在处理它时唯一能发现的趋势是发音的省力趋势(tendency toward economy of effort in its utterance)。”(同上,第48—49页)“我们必须认识到,形式的变化包含无数明显不同事实背后的大趋势,即在不损害意义的情况下,把词中可以省略的部分去掉,从而对剩下的部分进行加工,使它们更容易为使用者所掌握,更符合他们的习惯和要求。语言科学还没有成功地揭示出比这更基本的规律,甚至没有任何其他的规律与之并列;在普遍存在的语言中,这是一个主流,并且语言会使它的语言材料向一个特定的方向移动,虽然主流会有漩涡,也不排除一些小规模的逆向运动。这是同一趋势的另一种表现:它导致人们在写字时使用缩写,采取捷径,这些举措不会对语言有任何伤害,除非在本来的‘经济’举措中失去了更多东西,如果导致这样的结果就是‘懒惰’而不是‘经济’了。表现在语言上,具体操作有两种:真正的‘经济’(true economy)和懒惰的‘滥用’(lazy wastefulness)。”(同上,第50页,译文参考了中国人民大学王琳的硕士学位论文《惠特尼语言学思想研究》)他在观察简易趋势时,总结出“经济”和“滥用”两种情形值得重视。所谓“经济”是指语言的形式发生由繁到简的变化后不会破坏对语言意义的理解。而语言的形式发生由繁到简的变化后破坏对语言意义的理解,就是“滥用”。可见,惠特尼所谓的“简易”和“经济”有不同的含义。简易趋势会造成两种结果,一种是形式的简化不破坏意义的表达,一种是形式的简化破坏意义的表达,只有前者才符合语言的经济原则,后者则是简化的滥用。这意味着,惠特尼已经认识到,虽然简化是语言发展的主流趋势,但简化的滥用会影响意义的表达,亦即简化是不能被滥用的,不破坏语义表达是语言形式简化的前提。这与我们今天所说的“适度简化”和“过度简化”的含义已经非常接近。
叶斯柏森也是从语言变化的视角讨论所谓趋易原则的。在《语言论:语言的本质、发展与起源》(1922年初版)一书的第十四章“语言变化因素(上)”的第六小节题名为“The Ease Theory”,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柴橚译本译作“趋易理论”。叶斯柏森认为:“语言的变化是否朝着更容易的方向发展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换言之,语言的变化是否表现出省力的倾向。惠特尼说,语言的变化的主要倾向是‘使我们的发音器官更容易发音,表达省时省力’,这是老派学者普遍的观点。”(Otto Jespersen. Language:Its Nature, Development and Origin. London:George Allen & Unwin Ltd. 1922. 第261页)“正确的推论只能是,趋易倾向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起作用,但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如此,因为还有其他力量有时可能会抵消它,甚或比它更强大。”(同上,第268页)人们在发音时“减省不必要的力的倾向使得发音所需的肌肉活动减小到最低程度”。(同上,第262页)“只有一个词没有什么意义价值时,说话者才会利用简易原则。”(同上,第268页)叶斯柏森继承了惠特尼语言变化存在趋简趋势的观点,同时他又认为,简易原则不是无条件的,只有当一个词没有意义价值时,简化才会发生。这在实际上已经触及到了语言形式的简化受到其功能制约的理论问题,但尚缺乏系统而深入的讨论。
齐夫的代表作是Human Behavior and the Principle of Least Effort — an Introduction to Human ecology,1949年由剑桥出版社出版。此书有中译本,书题译作《最省力原则:人类行为生态学导论》,译者为薛朝凤,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5月出版。该书标题就用了“the principle of least effort”这一术语,加之他在书中提出了“Zipf定律”,对学术界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他在该书的前言中明确指出:“建立最省力原则(the principle of least effort)作为控制所有各类个人与集体行为,包括语言行为和先入之见行为的基本原则,正是本书的明确目标。”在第一章“序言”中对最省力原则做出了界定:“每一个个体的运动,无论是哪一种类型,总会沿着路径移动,而且总会倾向于为一个基本原则所控制。由于缺乏一个更好的术语,我们姑且称之为最省力原则。此外,我们还将试图论证,个体全部存在的结构与组织总是表现为其所有行为都将受控于这个原则。那么这个原则是什么?简言之,最省力原则。例如,一个人在解决当前各种问题时,会在他将来可能遇到各种问题的背景之下加以考虑,这些将来的问题是由他本人估计的,此外,他将力争以全部功力(work)最小化的方式来解决各种问题,全部功力既包括解决当前问题时所必须的全部努力,也包括解决将来可能遇到的问题时他必须作出的全部努力。这反过来就意味着,他会竭力将其功力消耗的可能平均比率最小化(历时)。而且,在这样做的时候,他就是将其力(effort)最小化,这里的功力就是我们所界定的那种力。因此,最小力(least effort)是最少功力(least work)的变体。”(同上,第3页)齐夫最早从人类行为的视角讨论省力问题,认为省力是人类个体和集体所有行为遵循的根本性原则。它的基本精神与物理学用最小的力做最大的功的原理相合,其中蕴含了用较小的力实现同样的功的内涵。该书第二章“论词语的经济”从语言的经济原则入手作为研究人类行为及整个生物界行为的省力原则,他指出:“选择词汇作研究的开端是因为,我们也将发现,研究词语为理解整个言语过程提供了钥匙,而研究言语过程为理解人格及整个生物动力学领域提供了钥匙。”(同上,第23页)在讨论语言的最省力原则时,齐夫有五个观点值得重视:(1)齐夫认为,用词经济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讨论:说话人的角度和听话人的角度。他指出:“从言者的角度看(言者的经济),他不仅选择要传递的意义而且选择传递该意义的词语,毫无疑问,只有一个唯一词语的词汇里存在一个更重要的隐性经济,这个唯一的词语可以意味着说话人要想表达的任何意义。因此,如果要用言辞表达m个不同意义,这个词语就会有m个不同意义。因为通过使用一个独词词汇,说话人将会省却精力,而这个精力是获得和维持大量词汇所必须的,也是从他的词汇里选择具有特殊意义的特别词语所必须的。这个独词词汇,反映了言者的经济……但是从听者的角度看(听者的经济),一个独词词汇代表了极端的言语劳力,他将面对一个不可能的任务,即无法确定这个唯一的词语在既定环境中究竟表达何种特定意思。其实,从听者的角度,他需要解码言者的意思,言语重要的内部经济更可能在一定数量的词汇中发现,该词汇的每个词语都表达一个截然不同的意思。因此,如果有m个不同意思,就会有m个不同词语,一词一意。这个在不同词语与不同意义之间的一一对应,代表了听者的经济,将会给听者省却精力,用不着试图确定言者说出的那个词语所指的具体意义。”(同上,第25页)(2)从言者经济和听者经济引申出“统一化之力”和“多元化之力”,他指出:“我们甚至可以设想一个特定的言语流遵从两个‘对立的力量’。一个‘力’(言者的经济)往往会通过把所有意义统一在一个词语里从而把词汇规模减少至一个唯一的词语,由此我们可以称之为统一化之力(the force of unification)。与这个统一化之力相对的是另一个‘力’(听者的经济),它往往会把词汇规模增加到每个不同词语表达每个不同意义的程度。由于这第二个‘力’往往会增加词汇的多元化,于是我们称之为多元化之力(the force of diversification)。”(同上,第25页)(3)两种力相互作用的平衡,他指出:“借助这两个术语,可以说某种特定言语流的词汇不断地服从相对立的统一化之力与多元化之力,这两种力量决定了词汇中实际词语的数量n以及这些词语的意义。……我们认为,人们实际确实总是以力的最大经济来行动,所以我们认为在言—听的过程中人们自动会把力的消耗最小化。我们的统一化之力与多元化之力仅仅描述两个对立的行动过程,该行动过程从言者或听者的角度来看是一样经济的、行得通的,因此该行动结合言者和听者两个角度同样可以折衷而为。由此可见,一旦某人使用词语表达意思,他会自动通过在这两种经济中找到平衡的方式来最有效地表达他的想法,其中一方面,一种经济是词汇量少、易掌握、指称更广泛,另一方面,一种经济是词汇量大、指称更精确,结果是在他因而产生的言语流中有n个不同词语的词汇代表理论上的统一化之力与多元化之力两者之间的词汇平衡。”(同上,第25—26页)(4)把说者—听者的关系推衍到作者—读者关系。齐夫在第25页的注中说:“在词语使用的内部经济方面,作者—读者的情况与言者—听者的情况类似,即使读者对作者而言不是立即在场的,而听者对言者而言却是立即在场的,即使书面言语的词语用法可能有点不同于口头言语的词语用法。”(同上,第25页)(5)论证了简易与频率的关系。书中指出:“如果我们提出不同语音实体应该使用的最经济的相关频率是什么这个问题时,第三个原则的本质便一目了然。在回答此问题时,根据最省力原则,我们只能认为(1)语音实体越简单就会使用得越频繁,而且(2)如果我们前面两个原则确凿可信,那么我们有望发现不同语言中类似语音实体将会有类似的百分比率。”(同上,第109页)齐夫对“言者”和“听者”的区分,“单一化力量”和“多样化力量”的区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视角,言者对应单一化力量,听者对应多样化力量,其核心在于强调言语行为的最省力原则中的省力不是言者或听者单方的省力,也不是语言单一要素的省力,而是多种要素在相反方向上互相作用的平衡,或可以看作言者和听者双方以最省力的方式完成整个交际过程,实现交际目标,最大效率地提高交际效率。这种思想与运筹学根本理念相似,最省力原则也可以看作优化的交际策略。在真实的口语交际过程中,言者居于主动一方,听者居于被动一方,最省力原则的作用,使得交际过程中言者追求自己发音用力最小是以听者能准确理解自己要表达的意思为前提的,在确保听者能准确理解自己要表达意思的前提下才有用力大小的问题,如果仅仅从言者一方的角度追求省力,而不考虑听者一方的需求,交际目标就不能完成,就谈不上整个交际过程的省力了。言语交际的最省力原则也适用于书面交际,书面交际的最省力原则要求作者和读者双方以最省力的方式完成整个交际过程,实现交际的目标,最大效率地提高书面交际的效率。这些重要思想对今天我们理解汉字简化的规律仍有重要的启发作用。
马丁内关于语言经济原则的论述可以用《普通语言学纲要》作代表,该书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语言经济原则做了更为系统和深刻的思考,他指出:“语言,作为工具的基本功能是交际。例如:法语首先是使讲‘法兰西话’的人互相联系的工具。我们还会看到,语言之所以随时间的推移而发展变化,主要是为了以最经济的方式满足操该语言的集团在交际方面的需求。”(罗慎仪等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5页)马丁内从语言的工具性和变异性出发,他认为,和使用其他一切工具相似,人们利用语言工具进行交际时会以最经济的方式满足交际的需求,促使语言发生变化。马丁内的语言经济原则使用十分广泛,首先是语言系统内结构单位层次经济原则。马丁内认为,用来交际的言语工具存在“双重关联(double articulation)”,“第一重关联的每个单位都有一个意义和一个有声(或语音)形式。它们不能再分析成更小的有意义的连续单位”。(同上,第9页)“但是有声形式却可以分析成一连串单位,每个单位在识别tête上都起作用,从而和bête(牲畜),tante(姑姑)或terre(土地)区别开来。这就是我们所指的言语活动的第二重关联。”(同上,第10页)“第一重关联提供的单位有各自的能指和所指,也就是符号,而且是最小符号,因为每个符号不能再分成一系列符号。尚没有一个公认的用语来指称这些单位,本书采用‘语素’(morphèmes)这个名称。同所有符号一样,语素是一个具有两个侧面的单位。一个侧面是所指,即它的意义或价值;另一个侧面是能指,它用语音形式把所指表现出来,是由第二重关联的单位组成的。这些单位称为音位(phonème)。”(同上,第11页)“双重关联保证了经济性,从而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到处适用的交际工具,能经济地传达所有信息。如果没有第一重由连续性语素形成的关联,所有不符合某一固定形式的、新的生活经验就无法传达。语素关联可以形成无穷尽的组合,来表达集团中尚无专门符号的生活经验。这是诗人常用的手段,也可能是人类特殊使命的开端。第二重关联除了有进一步的经济作用外,它的优越性是使能指的形式独立于相对应的所指的性质,又从而保证了语言形式有更大的稳定性。”(同上,第13页)“从理论上讲,每一种语言中语句的数量是无限的,因为一个语句中包含的连续性语素是没有数量限制的。一种语言中全部语素数量是开放性的一览表:很难精确地说一种语言究竟有多少不同的语素……而一种语言中的音位数目却是一张封闭式的一览表。例如卡斯蒂利亚语正好有24个音位,不多不少。”(同上,第13页)马丁内的论述蕴含了语言系统是一个有限手段无限运用的交际系统。人们的交际需求是无限的,人们在交际过程中运用的基本单位句子也是无限的,但人的记忆力是有限的,人类记忆力的局限使得人们无法掌握无限的句子。人类语言的“双重关联”机制,即由最小的别义单位音位和最小的音义结合单位语素构成的层级性生成结构,使得语言系统可以用封闭的、少量的音位生成有限的、开放的语素集合,用有限的语素构成无限的句子。从这个意义讲,语言单位层级性的生成机制本身就体现语言的经济原则。
马丁内在该书第六章“语言的演变”的第二节即以“语言的经济原则”为题对“语言经济原则”的原理进行了专门讨论。他首先讨论了“最省力的原则”,认为:“人类交际的需要和他力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智力与体力的消耗之间是互相冲突的,语言的变化就是受这个矛盾制约的。在这里,就像在其他领域一样,人类行为服从最省力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人类只付出为达到既定目的所必须的力气。”(同上,第168页)接着又讨论了“结合的经济原则和聚合的经济原则”,指出:“语言经济原则就是在必须满足的各种互相矛盾的需求中,不断寻求它们之间的平衡。一方面是交际的需要,另一方面是记忆和发生的惰性,这二者永远处于矛盾状态。这些因素的作用受到各种禁忌的限制,它们力图使语言固定化,排斥一切过于明显的创新。”(同上,第169页)马丁内还提出频率和经济的关系:“一个语言单位频率提高了,它的形式就要缩短。这一点既适合于最小单位,也适合于更大的单位;既适用于区别单位,也适合表意单位,因为一个单位不一定表意才传递信息。”(同上,第178页)马丁内是在语言演变的视角下观察语言的经济原则的,核心的观点是“语言经济原则就是在必须满足的各种互相矛盾的需求中,不断寻求它们之间的平衡”,所谓的语言经济是指语言系统的经济,是指用最简的语言形式实现语言的交际功能,交际功能的核心是区别功能和表达功能。理想的形式简化是以有效的区别和适度的表达为前提的。
语言学的语言经济原则对包括汉字在内的文字的简化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国内一些学者提出的汉字简化的理论和语言经济原则有很大程度的一致性。
王凤阳于1978年在《社会科学战线》第4期上发表了《汉字字形发展的辩证法》一文,文章认为,几千年来汉字的发展,除了汉字的体系和字体的演变,主要的变化包括字形构成上的繁简和用字数量上的增减。文中重点讨论了汉字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简化”和“繁化”两种现象。讨论简化时他没有给简化下明确的定义,从所举的字例看,简化是指记录同一个词的不同的文字形体,笔画多的是繁体,笔画少的是简体,简化就是从笔画多的繁体变成笔画少的形体的过程。他总结说:“简化现象是贯穿着汉字流变史的始终的,现代的简化汉字只是顺乎汉字之潮流,并加以有意识地推进而已。因此,有必要总结历史上的汉字演变的规律,为简化汉字和文字改革提供更坚实的理论基础,使汉字改革运动能更自觉、更健康地发展下去。”在讨论繁化时,也未给“繁化”做出界定,但总结了两种现象,一是“汉字繁化最明显的现象是数量上的增加”,二是“出于求区别的要求而使原字形形声化所造成的”。他认为汉字的简化与繁化是交织在一起的,“汉字的历史,是不断简化的历史,也是不断繁化的历史”。为了解释简化与繁化交织的现象,他提出了汉字的简易律和区别律,并对简易律和区别律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他指出:“作为书写的工具,人们总是要求文字简单,方便,驾驭容易,使用效率高。我们把文字的这种注定的发展趋向叫作文字的‘简易律’——趋向构造简单实用容易的规律。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文字又是在书面上记录语言的符号体系。要使口头语言能在书面上反映出来,这就要求文字有良好的区别性功能;凡是语言里有区别的,就要求文字在书面上能把这种区别表达出来,甚至语言形式没有区别而在意义上有区别的词,有些易混的,就要求文字能把它们的区别反映出来……我们把文字史上这股要求普遍地、精密地表达语词的力量称作‘区别律’——用不同符号在书面上精密、准确地区别语言中有区别的词的规律。”“简易律由于体现着掌握和书写文字时人们求简单约易的要求,因此,它作用的范围是已经产生的、投入运用的文字。它是使造出的文字在既成事实的前提下尽量趋向简易以提高语用效率的规律。因之它的作用侧重于汉字的形体;它的表现形式体现为简化。”“简易律主要作用于既成字形,区别律的作用就复杂一些,区别律要求语言中有区别的词在文字中也有区别。换句话说,区别律要求词有定字,字代定词;它力求避免一字写多词,或多字写一词的现象发生。”“简易律和区别律是自始至终作用于字形的两个规律。这两个规律,一个求简单约易,一个求准确精密,这是一对相反相成、对立统一的力量,是文字不断演进的推动力量。一部汉字字形发展史,主要是这两个规律的矛盾统一史。”
1989年王凤阳在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了《汉字学》,对汉字的简化与繁化、简易律与区别律做了讨论。该书第二十四章以“字形的‘简化’与‘繁化’”为题做了专门讨论。书中指出:“简化和繁化都是记录同一个词(或词素、音节)的字在构成、组合或造字上的变化。”(第787页)“‘简化’是指记录同一个词(素)的字的省简。”(第787页)“‘繁化’是指记录同一个词(素)的字的增繁。”(第804页)明确确定了简化和繁化记录语言功能相同条件下的形体变化。该章第六节题目是“简易律与区别律”,该节的内容主要来自《汉字字形发展的辩证法》一文,变化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该书的第十三章“形声写词法”的第一节题为“表达律与区别律”,又提出了“表达律”的概念。书中指出:“为记言的需要,语言里所有的词要求在书面里都有它一个书写形式,对文字来说,就是原则上要求文字符号能体现出语言中的所有的词。把这个原则概括起来,在语言可以叫作‘求表达’,是文字可以叫作‘表达律’。”(第421页)
我们可以把王凤阳总结的汉字简易律、区别律、表达律和语言学的语言经济原则和省力原则加以对比,以深化对汉字发展演变规律的认识,准确认识汉字简化运动。
汉字的简易律和语言的经济原则具有一致性,这是由两者的工具性的本质决定的。语言是人类交际和思维的工具,文字是记录语言的工具。或者说语言这种交际工具具有口头、书面两种形式。语言学总结出的语言经济原则对包括汉字在内的文字也具有适用性。汉字系统的生成和演变遵循的经济原则可以称作汉字经济原则。
从成熟的汉字系统的生成机制看,我们可以把汉字运用的最小单位“单字”和汉字构成的最小单位“基础构件”看作是一个“双重关联”的层级系统。由单字组构记录的语句是无限的,单字是一个数量较大、有限开放的字集,基础构件是单字分析性的单位,由单字分析得到的基础构件总数是一个数量较小、有限而接近封闭的构件集。这样的结构上的层级体制,使得汉字系统可以用少量的基础构件构成大量的单字,有限的单字可以记录无限的语言。由此可以看到,汉字系统本身是一个符合经济原则的文字系统。
从汉字系统的演进看,文字的书写形式存在趋简的倾向,这跟语音形式的趋简倾向也是一致的。汉字演进过程中的趋简倾向表现在多个方面。
汉字字体的由古文字到今文字,由隶到楷,由楷到行草的变化的主要内在动力就是趋简。不断减少书写过程付出的力,实现书写的快捷,即省力省时。比如从古文字到今文字,汉字书写的基本单位由线条改变为笔画,把大量书写费时费力的曲线改为省时省力的直线,达到书写快捷的目标。由隶楷到行草,笔画的连带和减省,其动力也是书写趋简的倾向。但是这种趋简倾向带来的形体变化是有代价的。汉字是表意文字,汉字的造字原则是据义构形,因此在造字之初,文字的形体和据以构形的词的意义具有理据性关系,即通常所说的形义统一关系。这就使得初造的字形和在字形变化中保持了构形意图的字形对它所记录的词的本义有某种程度的提示作用,这种提示作用,或言形体和形体所记录的音义之间建构起的某种关系,在识字过程中有助记作用。因为根据心理学的研究,意义识记比机械识记的效率高。同时,汉字的义符有较强的系统性,很多构字能力强的义符能组构几十甚至几百个同旁字,这些同旁字与他们所记录的据义构形的意义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系统的对应关系,显然,学习和掌握更省力。单纯的汉字形体的简化常常会导致字与字之间的区别降低,形体对音义的提示作用的降低,或形体与音义的系统性对应关系遭到破坏,或者说,简化会影响文字区别和表达的效果。因此,简化不是字形越简越好,简化的程度受到区别与表达的一定程度的限制,理想的、适度的字形简化应该是简易、区别与表达之间的平衡。这种平衡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现实社会中的文字运用,这种平衡状态经常被打破,出现过度简化的现象。从字体的显示看,草书可以看作过度简化的典型代表,草书产生的最大动力是书写的简便快捷,为了追求手写简便快捷,大量采用笔画连写,湮灭了笔画间的界限;“唯存字之梗概”,破坏了字的结构,书写快捷,但识读困难。为追求书写快捷,降低了区别度和表达力,增加了识读的困难,因此,草书一直没有成为社会通用的字体,只在小范围内流通。
从单个字符形体的简化看,简化是汉字自然演化中一直存在的现象,商周文字“车”或写作“”,这类繁复的形体多见,商代甲骨文已经出现了形体简易的“
”形,西周《师同鼎》形体繁复的“
”和形体简易的“
”出现于同一篇铭文的相邻两列,繁简两形尚处同一时代。至少到东周,繁复一类的形体已经不通行,简易的“車”全面替代了繁复的形体,成了唯一的通行形体。此后,一直到当代简化汉字采用草书“车”形作为通用领域的规范字,“車”成了“车”的繁体。“车”形至晚在隋代的草书中就出现,但汉字简化前一直没有进入通行领域。从“车”字字形演变和社会应用的事实不难看到,字形由繁到简的变化在目前所看到的最早的商代甲骨文中便存在;简体出现之后并不是一下子就代替了繁体,会有繁简共存的时期,最后简体代替了繁体,成为通用的字。繁简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車”与“
”相比是简体,与“车”相比是繁体。简体的“車”能够代替对应的繁体,很重要的一个条件是两字形体的记词功能相同,没有给阅读者的识读造成障碍,唯一付出的代价是简体比繁体降低了象形的程度,这一代价在整个汉字体系字形演变过程中象形程度普遍降低的条件下,在书面交际过程中是可接受的,总体上实现了作者与读者的平衡,求简易与求区别的平衡。
“车”形至晚在隋代已经产生,在后代的草书中一直使用,但一直没有成为通用字的一员,它的性质是汉字字体演进出现在草书中的“車”的草书形体,但并未成为通行字。到了“第一批简化字”公布时,它才成为社会通用领域的规范字,规定为与“車”对应的简化字。这样来看,与繁体对应的简体有两种不同类型的性质,一类是汉字自然演进过程中的简体,一类是汉字规范中的简体。当今的汉字学理论,一般把“”与“
”视作异体字关系,“車”与“车”是繁简字关系,但是,从汉字发展史和汉字规范的事实来看,异体字和繁简字是观察字际关系的两个不同的视角,异体字着眼于几个不同的字单位(目前并无好的术语精确表达,有人把异体关系的字单位定义为一个字的不同变体,有人把异体关系的字单位定义为记录同一个词的不同的字,两者所说的“字”的内涵不同)为同一个词而造,记录同一个词,或为同一个字的不同变体,而不关注字形的繁简;繁简字着眼于字形的繁简,限制的条件是记录同一个词,记录同一个词的字单位,可以是一个字的不同变体,也可以是同音替代的不同的字。因此,两者是交叉关系。
如1935年民国政府公布的《第一批简体字表》说明的第一条说:本表所列简体字,包括俗字、古字、草书等体。俗字如“(体)、宝、岩、蚕”等,古字如“气、无、処,广”等,草书如“时、实、为、会”等,皆为向所已有而通俗习用者。比如“体”,《宋元以来俗字谱·骨部》引《通俗小说》《古今杂剧》《三国志平话》《太平乐府》《娇红记》《白袍记》《东窗记》《目连记》《金瓶梅》“體”皆或作“体”。元李文仲《字鉴·荠韵》:“體,他礼切。《说文》:‘总十二属也,从骨豊声。’俗作躰,或作体,非。”明焦竑《俗书刊误·荠韵》:“體,俗作体,非。”明郭一经《字学三正·体制上·古文异体》:“體,俗作体。”明梅膺祚《字汇·人部》:“体,俗作肢體之體。”明张自烈《正字通·人部》:“体,俗书四體之體省作体,误。”前人皆以“体”为“體”的俗字。古人俗字与正字相对,古文所谓正字,是汉字社会使用规范的用语,一般指合乎社会用字规范,在各个社会用字领域都通用的字。和正字相对,俗字指不合社会用字规范,应用范围限制在民间用字范围内的字。“體”与“体”从结构功能的视角看是异体关系,从用字规范的视角看是正俗关系,从形体书写难易看是繁简关系。“宝”见于《俗字谱》,《俗书刊误》:“寶,俗作宝。”前人以为俗字,从结构功能看“宝”是“寶”的由省形构成的异体字,从用字规范看“宝”是“寶”的俗字,从书写难易看“宝”是“寶”的简体字。1964年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体”规定为“體”的简化字,“宝”规定为“寶”的简化字。“岩”,《字汇》训“同巖”,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岩”规定为“巖”的正字。可见,繁简关系和异体关系并非泾渭分明。
另外,在汉字自然演进中产生的简体,并非都像“車”一样在文字使用的过程中在通用领域被普遍接受。如草书“卿”写作“”,现在见到的最早用例见于河西汉简,后来这种写法成为历代草书通行的写法。“卿”字王羲之或写作“
”,故“
”当为“
”省略了左、中部件保留右侧部件而成;“鄉”字或写作“
”(三国吴皇象),此形当由左、中部件略作“丶”,右旁写作“
”而成,左、中作“丶”,有与“卿”的草形“
”相区别的意图,但在实际的书写材料中仍有把“
”写作“
”的情形(参朱葆华《浅谈草书的萌芽形成与结构特点》,《中国文字研究》第29辑,2019年),造成了混同。“卿”“鄉”草写之初刻意用“
”“
”形体上的差异相互区别,但由于形体差异太小,仍或造成形体上的混同,降低了区别度。正是由于草书的“
”“
”的形体过于简略,区别度小,使用的范围一直局限于草书,没有进入通行领域。再如宋元明清的俗文学和民间契约文书中使用的大量习用俗字,包括大量使用的同音替代,如《目连记》中用“京”代“驚”;用声旁代替形声字整字,如《取经诗话》中以“敬”代“驚”;局部改造产生新构件,如《古今杂剧》“哥”简作“
”等。“京”代“驚”、“敬”代“驚”,本质上是字的合并,把字形繁复的字并入字形简易的字,这种做法有两个好处:一是书写者减省了笔画,二是彻底地完成替代过程,即繁复的字形“驚”被替换,不再使用,减省了文字的数量。单从书写者视角看是省掉了书写时的部分力和时间,或减少了需要学会的数量,节省学字付出的力和时间。但从读者的视角看,“京”合并了“驚”,“京”就要负载原来由“京”和“驚”两个字负载的全部意义,增加了“京”字的负担,大大降低了区别度,加重了阅读者理解的负担。可见,自然演化中汉字存在明显的简化趋势,但具体字的简化过程不一定每一个都满足了有效区别和尽可能的表达,其结果可能造成写者省力,而读者费力,不符合整个交际过程的省力原则。
因此,汉字规范中的简化工作要总结自然演化过程的简化趋势和简化规律,着眼于书面交际的全过程,综合考虑写者与读者的省力,取得字形简易与区别、表达诸方面的平衡,实现系统优化。有了这样的基本前提,我们对汉字简化史的总结才能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抓住本质,抓住重点,理清脉络,得到真切、深入的认识。
孙建伟2008年考入北京师范大学攻读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硕士学位,2011年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当年考入北京师范大学攻读汉语言文字学专业博士学位,2014年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大陆和台湾字形规范的比较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慧琳音义〉文字整理与研究》。毕业之后的科研工作一直围绕汉字规范、汉字学基本理论、佛经音义和国际中文教育几个方面展开。在汉字规范方面发表了《文字发展定律对异体字的影响》(2016)、《汉字类推简化问题研究综论》(2017)、《清末民国时期汉字简化的发展:摸索与开拓》(2020)、《二十世纪前半叶学界对简体字的辩证认知》(2021)、《清末民国时期汉字“类推”简化法的演进》(2021)、《钱玄同对汉字简化的理论阐述及实践推进》(2021)等论文。2019年获批国家语委科研项目《70年来汉字简化成果整理研究与数据库建设》,2022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晚清民国汉字简化运动研究》。十年来,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作者对汉字规范理论,特别是对汉字简化史的研究从未间断,一直持续进行。本书即是他所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晚清民国汉字简化运动研究》的最终成果。
细读全文,本书有如下突出特点:(1)首次对晚清民国时期的汉字简化运动做断代研究,标志着汉字简化运动史研究的不断深化;(2)占有相关史料充分,作者研发了“清末民国汉字简化资源库”,为本课题的研究做了扎实的史料准备;(3)在史料梳理研究的基础上对晚清民国汉字简化运动做了初步的分期,有助于对汉字简化发展进程的认识;(4)总结出晚清民国时期汉字简化运动发展的特征,提升了对汉字简化问题的理论认识。
诚然,汉字简化运动是我国现代文化史上与新文化运动、白话文运动密切相关,相互呼应的重大历史事件,有复杂的国际、国内的文化背景,也有其文化的、语言的、文字的自身的发展逻辑,新文化呼唤新语言来表达,新语言需要新文字来记录,文化的、语言的、文字的多种因素交织缠绕,使得问题非常复杂。对这段历史的总结非一朝一夕、数人之力能成其功,需要更多的人持续努力,才能逐渐看清其面目,探明其本质。我们希望本书的推出能引起更多的人对汉字简化史研究的关注,推动汉字简化史研究的发展。我们也期待孙建伟能不断推出新的研究成果。
【原文内容转自 “上海古籍出版社”公众号】